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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2月,内蒙古公安机关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1265起,立案侦查859起,涉案总值35.5亿元,破案663起,挽回经济损失2.28亿元,涉案总价值大幅度增加,经济犯罪危害进一步加深加剧的态势。总体而言,突出表现为以下六个特点:
一、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危害税收征管等常见的案件仍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采
取开办虚假配货业务、传真电汇凭证等方式实施诈骗行为。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因企业管理模式和财务监管制度的缺位造成的犯罪呈现高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偷税常见的危害税收罪案件仍为常发。
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涉案值大幅上升,危害加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大案增多,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危及国家经济安全。
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日益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从过去常见的假冒"名牌标识"向侵犯公司企业商业秘密发展,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
四、利用互联网络实施的犯罪大案增多。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与传统的手段相比,方式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强、传播地域更广、构建网络的速度更快。从事网上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通晓电脑、互联网等知识,有地甚至还有编写软件的能力;团伙成员间用电子邮件联系,吸收会员、销售产品、交纳会费、组织管理等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犯罪团伙实施的犯罪行为打着所谓"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貌似合法,这些都大大增强了网上犯罪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五、农村经济犯罪活动突出。2007年,农村经济犯罪问题逐步暴露,从犯罪主体看,多是村干部利用职权直接侵占集体财产和群众利益的犯罪,但随着房地产升温、土地价格攀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犯罪等上升较快。出现了村干部利用集体土地非法转让从中获利的趋势。从犯罪手段看,犯罪分子或收入不入帐,以各种名义侵吞集体财产;或利用职权,侵占或挪用群众上缴款;或巧立名目,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弄虚作假,向集体资金伸手。从犯罪类型看,与犯罪主体身份相适应,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财犯罪上。
六、以"托管造林"等非法集资的涉众型类犯罪应密切关注。近年来,一些打着托管造林的公司为牟取暴利,以各种违法违规的方式筹集资金,并将筹集的资金用于实业投资或被个人挪用、侵占,最终形成巨大的债务亏空,形成金融风险,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2008年需重点关注的几种经济犯罪
1、证券领域内的犯罪行为应作为2008年关注焦点。随着相关证券市场一系列制度和规则的修订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进入全新局面。2007年,证券市场经历了连续震荡调整阶段,但证券领域违法问题也是不可小视。2007年全区经侦部门侦办证券领域案件较少。但是,2008年应当关注证券市场政策变动情况,持续跟踪、分析、研判、把握动态,控制风险,收集、掌握影响稳定的各类预警性、苗头性情报信息。
2、传销等涉众型犯罪活动向网络化发展趋势。传销等涉众型犯罪出现了远程教育、网络营销等新型犯罪手法,传销活动等涉众型违法犯罪向网络化发展趋势,势必要求经侦部门加大与网监部门的沟通,积极主动发现案源,打击此类新型犯罪活动。
3、涉税犯罪中"开票公司"在我区持续作案的趋势应密切关注。从近年来我区经侦部门侦破的涉税犯罪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多以合法经营者的面目出现,打着投资畜产品加工行业的幌子开设公司,采取循环注册公司的手段操纵数十家公司常年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整个犯罪过程都在有预谋、有计划、非常隐蔽中完成。
4、非法经营犯罪活动手段翻新、形式隐蔽,应积极防范。近年来,民间融资渠道欠缺和监管漏洞等方面原因,非法经营案件屡禁不止,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从目前掌握的案件来看,非法经营案件常见的手法有:以委托理财、投资实业为名,非法向社会公众筹资;以返租、代管、代养等形式销售商品、收取保证金等形式非法筹资;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特约加盟为名,收取订金、加盟费,非法向公众筹资等,承诺你投资,我经营、高回报、零风险的非法经营活动形式越来越掩人耳目、诱惑群众,应特别加强防范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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